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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CNAS实验室认可,良好的信誉,周到的服务

减少和消除实验室用户(第二方)对实验室进行的重复评审或认可;

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实验室认可机构签订相互承认协议(双边或多边互认)来达到对认可的实验室出具证书或报告的相互承认,以此减少重复检验,消除贸易技术壁垒,促进国际贸易。

CNAS开展实验室认可活动主要依据以下基本准则:

⒈CNAS-CL01:2015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》(内容等同采用ISO/IEC 17025:2005)

⒉CNAS-CL02:2012《医学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》(内容等同采用ISO 15189:2007)

⒊CNAS-CL03:2010《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》(内容等同采用ILAC G13:2000)

⒋CNAS-CL04:2010《标准物质/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》(内容等同采用ISO 34:2000和ISO/IEC 25:2005)

以及在以上基本认可准则的基础上,还针对某些技术领域的特定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应用指南和应用说明。

CNAS秘书处是CNAS的常设机构,负责CNAS认可工作的具体运作。主要职责是:

1.执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,并向全体委员会报告工作;

2.编制认可规则、准则和指南等认可工作的公开文件;

3.制订和实施内部管理体系文件;

4.签订与外部机构的协议;

5.受理认可申请,组织认可评审,签发认可证书,实施认可后续监督;

6.受理认可申诉,处理认可投诉;

7.开展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。

工程检测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两大类。其中,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资质,而专项资质则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、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、钢结构、地基基础、建筑节能、建筑幕墙、市政工程材料、道路工程、桥梁及地下工程等9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。检测机构资质不分等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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